
主页 > 经营范围 > 施工总承包
●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:
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。
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: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。
●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:
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。
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: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