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
主页 > 经营范围 > 施工总承包

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:  
    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。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:  
    可承担单项合同额 3000 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  
   (1)高度 200 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  (2)高度 240 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。
 

通知公告
近期网站正在更新,可能部分网页访问不正常,由此给您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,谢谢(点击通告任意区域关闭)